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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电瓶车在小区内被盗,可以拒交物业费吗?
您都四年没交物业费了~
业主宋某
你们管理不当,我电瓶车在小区丢了,我有理由不交~
车在小区被偷了,
可以拒交物业费吗?
通过下面这则案例了解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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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基本案情
市民宋某四年未交物业费,物业公司将其诉至崇川法院。
02
裁判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”
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在于应采取保安定时巡检、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治安,在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盗窃事件。
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,对业主私有车辆的保管、看护并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,电瓶车被盗系因他人盗窃行为所致,对宋某抗辩意见,法院不予支持。
近日,崇川法院判决宋某应当按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费,该判决已生效。
03
法官提示
物业服务是一种同时具有公共服务与个体服务性质的群体性服务,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抗辩,应当有理有据,严格按照合同分清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。
关于物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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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崇川法院、广东普法
主编: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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